日期:2023-10-31 17:27:00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原链接:http://nncz.nanning.gov.cn/zfxxgkzl/fdzdgknr/ywzt/zfcgjdgl_51300/zczn/t5740479.html
南财采〔2023〕15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南宁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实现我市优质评标评审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解决本地评审专家门类不全、数量少、来源不分散等问题,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南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全过程管理,确保远程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16〕198号)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南府办〔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是指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在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本地专家和异地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管等,构建远程异地评审协调机制,在两个及以上评审场地完成项目评审的活动。
第三条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均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情况下可选择采取异地评审方式组织评审。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二)社会关注度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三)技术复杂、本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符合评审专业要求的专家数量较少的项目;
(四)采购人要求实行异地评审的各类项目。
隔夜评审项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第二章 场地确定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分为主场地和副场地,采购人所在地为主场地,副场地数量及场地设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主场地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副场地原则上设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远程异地评审项目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第六条 采购人或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出具《南宁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确认函》(附)确定拟使用副场地的情况、主副场地所需评审专家类别和人数、专家到达时间等信息,并在项目评审开始至少5个工作日前送主场地。
主场地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总和的三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在主场地参加评审。
第七条 主场地应当在收到《南宁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确认函》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求向副场地发出远程异地评审申请。
第八条 副场地应在收到主场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远程异地评审申请,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安排,并将场地、机位等具体安排情况及时反馈主场地。
第九条 主场地确认并安排好主副场地、机位等情况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第十条 如遇特殊原因需取消副场地的,采购人应向副场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意见。
第三章 专家抽取
第十一条 选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副场地合作的项目,评审专家按照现有流程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统一抽取。
选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外且在广西区内副场地合作的项目,由采购人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向副场地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中开放专家共享权限并经批准后,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系统统一抽取。
选择广西区外副场地合作的项目,由采购人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向副场地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文申请并确定专家抽取方式。
需要补抽专家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现行规定进行补抽。
第十二条 专家抽取完毕并解密后,主场地将相关情况告知副场地,并协助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汇总主副场地专家抽取情况以及专家(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三条 主副场地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进场交易的运行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入评审场地沟通、专家登录电子化系统进行远程项目组建、副场地信息收集、录入评审专家信息等。
第十四条 主副场地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主副场地相关要求进入评审区。主副场地工作人员核验专家信息后,指导专家登录电子化系统组建项目、录入评审专家信息。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小组)组长的推选通过电子化系统进行。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小组)组建完成后,评审专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评审。主副场地的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的,由评审委员会(小组)组长线上发出澄清函。
评审委员会(小组)需要讨论时,应当使用电子化系统视频会议功能进行线上讨论。主副场地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通过电子化系统进行投票表决;评审专家需保留意见的,应在评审报告中注明。
主副场地应当对表决过程进行现场监控和记录。评审专家必须完成个人评审表,评审汇总表和评审报告等文件确认工作,在评审小组组长下达评审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第十七条 远程异地评审的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在评审结束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卡账户向主副场地专家支付。副场地评审专家订餐,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各副场地评审专家就餐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副场地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 主副场地应按规定保存其场地的评审活动过程环境监控视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保存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包括电子化系统完整音视频资料】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第十九条 远程异地评审项目需要进行复评(议)或协助处理质疑的,采购人应向主场地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场地协调原副场地后,由采购人或接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进行远程异地项目复评(议)或处理质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监督工作,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远程异地评审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共享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且在广西区内外远程异地评审政府采购项目只共享评审专家库不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合作的,由项目属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上传项目完整资料(包含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向评审专家库隶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出共享专家申请并审批通过后,由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自行按规定完成项目采购活动。
广西区外远程异地评审政府采购项目只共享评审专家库不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合作的,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参照前款流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宁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确认函
南宁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确认函
我单位(代理的) 项目,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地点)开标。经与贵单位沟通,现确认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元;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共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专家抽取系统名称)直接抽取评审专家,其中抽取 (地区)主场地专家 名( 类专家 名, 类专家 名, 类专家 名),在 (主场地地址)进行评审;抽取 (地区)副场地专家 名( 类专家 名, 类专家 名, 类专家 名),在 (副场地地址)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预计评审时长: 时 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以上信息,特此确认。
采购人 (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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